2007年5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坐罢班房不悔改 报复证人再进监
李翔宇

  重庆人田某出狱后不思悔改,反而认为自己坐牢是因为证人出庭作证的缘故,就多次打击报复证人。在对证人敲诈勒索不成后,纠集他人对证人进行殴打。日前,田某因犯打击报复证人罪,被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。
  田某2004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湾法院判刑1年6个月。2005年9月,田某刑满释放后,因对在该案中作证的覃某怀恨在心,多次到覃某暂住处,要覃某拿出1万元或5000元来赔偿自己坐牢造成的损失,但遭到覃某断然拒绝。2005年11月17日晚,田某为此事再次纠集他人闯入覃某住处,要求覃某拿钱,在遭到覃某的拒绝后,将覃某打伤后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被害人覃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。
  一年后田某被警方抓获,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公诉。龙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田某在刑满释放后,伙同他人对原有案件中的证人进行打击报复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。因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再次犯罪,系累犯,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。